
关注普遍的眼健康|惠州爱尔携手多方开展爱眼日公益科普活动!
- 2025-06-09
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视网膜静脉阻塞黄斑水肿等眼病,严重影响患者视力,可能导致不可逆性视力损害甚至是失明。这些眼病的患者常常需要眼内注药,也就是玻璃体腔注药治疗。
“给眼睛打针"在眼科临床中已是一项成熟技术——眼内注药术(玻璃体腔注药术)。该技术通过极细的微针将药物直接注射至眼球玻璃体腔,为多种眼底疾病提供“睛”准治疗。
适用疾病范围:
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AMD)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合并黄斑水肿
视网膜静脉阻塞(RVO)
视网膜血管炎、葡萄膜炎等炎症性眼病
眼底病治疗需遵循多次治疗+长期随诊原则,具体方案需根据病种及病情个体化制定:
初始治疗阶段:
通常在确诊后3-5个月内,每月注射1次以快速控制病情进展;
维持治疗阶段:
初始治疗后每月随访,医生根据眼部检查及患者症状改善情况调整注射间隔或决定是否继续治疗。
关键提醒:避免中断治疗的潜在风险
临床中,部分患者因认知偏差易中断治疗,需特别注意:
症状缓解≠治愈:
部分患者注射1-2针后自觉症状减轻,便自行停药。实际上,药物在体内会逐渐代谢,需定期补充以维持疗效。中断治疗可能导致已取得的生理改善(如黄斑水肿消退、炎症控制)回退,病情甚至可能进一步恶化。
视力未改善≠治疗无效:
部分患者在治疗初期未观察到明显视力提升,便认为治疗无效。事实上,眼底疾病的生理改善(如视网膜结构修复、新生血管及炎症消退)往往先于视功能恢复,此时中断治疗会错失理想干预时机,导致不可逆的视力损伤。